斜屋頂 法規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斜屋頂 法規」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屋頂突出物 - 解釋頁
屋頂突出物一般設置屋頂水箱,及電梯機房,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建管法規規定,屋頂突出物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八分之一,或十八平方公 ...
- 2建築技術規則26條修正屋突提高為25平方公尺
另同目規定最小得建築之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提高為二十五平方公尺。 (二)第九款增列斜率二分之一以下之斜屋頂免計入建築物高度,並配合修正需經 ...
- 3法規檢視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七之一、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露天機電設備、機械房及不妨礙避難逃生之三分之一以上 ...
- 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第十款第一目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六公尺以內或有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九公尺以內,且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除高層建築物以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 ...
- 5法規內容-宜蘭縣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設計審查辦法 - 宜蘭縣 ...
法規內容 · 建築物屋頂突出物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款第一、二目或 建築物設計升降設備通達屋頂者,其突出物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建築物層數三層 ...